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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說,他要公布兩件大眾不知道的證據,第一是檢察官對吳敦義的起訴書,第二是吳敦義被高雄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10個月的判決書;當時中央是國民黨執政,法院沒有證據敢這樣判嗎?
謝長廷表示,後來高院改判吳敦義無罪,其理由說是吳敦義陣營做的但吳敦義本身不知情,「問題是吳陣營做的,自然是國民黨的奧步,怎麼會是民進黨?」
至於緋聞錄音帶,謝長廷指出,法院已經認證錄音帶不是他提供,而誣告他的陳春生、林宏明兩人也都判決有罪確定,並賠償他共230萬元,他希望以後不要再亂扯錄音帶事件。(編輯:陸倩瑤)1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