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告白被害女求脫身?性侵男獲判緩刑有例可循

▲鈕承澤現身大安分局說明案情。(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8.12.07)
▲鈕承澤現身大安分局說明案情。(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8.12.07)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導演鈕承澤(豆導)涉犯性侵震驚各界,被害女員工指證歷歷,但鈕承澤始終以「男女交往認知錯誤」撇清指控,他昨(10)日結束檢察官、法官訊問,被以強制性交罪諭令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居住、出境及出海,離去前鈕承澤還一度向女方喊話,「我很喜歡她、會保護她」。過去相似案件中,即有因加害者「愛慕」被害者,因而被法官判緩刑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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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據台北地院一份性侵案判決,當中林姓男子被控性侵初識醉酒女子,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林男,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犯案起因為「愛慕」女方,一時意亂情迷而伸出狼爪,加上雙方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願意給林男機會,因而判處林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命其上4次法治教育課。

判決書指出,乘機性交罪加害人犯案動機、犯罪情狀不一,此罪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若依個案情節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足懲儆,得依客觀犯行、主觀惡性考量有無可憫恕之處。鈕承澤面對女方控訴,自始自終以「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還是會保護她」表達善意立場,讓外界聯想欲以此爭取緩刑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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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