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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 DNA 檢驗,揪出偷喝的人是馮姓室友,馮女也坦承有喝優酪乳,不過強調租屋處的冰箱是 6 位室友共用的,自己也有買優酪乳及其他飲料放在冰箱內,也不知道誤喝別人的優酪乳,是後來 DNA 檢驗出爐,才知道自己誤喝,並表示「我願意賠償周女的損失」。而士林地檢署則認為,既然冰箱是大家共用,確實存在誤喝的可能性,且依周女提供的證詞,該瓶優酪乳當時已開封,若馮女不是誤以為優酪乳是自己的,也不會不顧個人衛生,直接以嘴巴對瓶口飲用,事後馮女也同意警方採集唾液送驗,並沒有特別掩飾或推托,因此採信馮女說詞,認為她沒有竊盜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