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崎掩埋場暫定自然地景 陳永和:肯定黃偉哲裁決

▲龍崎掩埋場暫定自然地景,陳永和肯定台南市長黃偉哲的裁決。(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龍崎掩埋場暫定自然地景,陳永和肯定台南市長黃偉哲的裁決。(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緊急情事之規定,將龍崎事業廢棄物場址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又基於對自然地景之保護,請歐欣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應自即日起停止該地的所有水保工程,依法有據,程序亦無違誤。前牛埔里里長陳永和也肯定黃偉哲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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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欣公司發表聲明指控,台南市政府兩日內就通過龍崎掩埋場預定地,暫定保留地的決議要求歐欣環保公司停工,早已有定見,係配合特定團體阻止開發案,而為既定立場之會勘,難昭公信。南市府嚴正駁斥歐欣公司的不實指控。

陳永和肯定台南市長黃偉哲的裁決,他說,此事也應該要結束了,但要呼籲中央,需與地方一致性,中央千萬別與地方不同調,此案也紛擾許多年,浪費許多社會及國家資源,也該是時候結束了。

陳永和更展現氣度,為之前曾說過的重話向黃偉哲道歉,希望所有事到此結束。

南市府指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具自然地景者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指定為暫定自然地景。暫定自然地景應踐行程序準用第20條暫定古蹟之規定。

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相關規定,本府邀集專家學者現場會勘認定,現址確實有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進而依相關法令規定,履踐相關必要的法定程序判斷,審議期間,當地的景觀或當地的地質應會遭到破壞掉,故有暫定自然地景及停止水保工程施工。針對自然地景之保護,南市府程序合法並無不當。無歐欣公司指摘本府存有定見,及配合特定團體阻止開發等情。

南市府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4條,及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請農業局擬具評估報告,並且與相關局處及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進行自然地景審議,預計1年內完成評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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