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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重鈞認為蔡易餘的說法,使大眾認為他特權謀取暴利,壟斷軍糧20年,名譽受損,提告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登報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蔡易餘負舉證責任,卻對每公斤27元收購,再以47元轉賣,20年來累積獲利11億元部分,並未查證,且提出的證據不足且無關。
北院調查認定,玉豐糧食公司從事軍糧白米密封包裝,僅領代工費,沒有介入公糧收購及轉賣軍糧牟利。
北院指出,本件判決公開後,應可使社會大眾了解事實,並重新進行評價,也足以澄清事實及回復翁重鈞的名譽,因此判決蔡易餘應賠20萬元,不用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