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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表示,鄺男仍持續清理車內,任由鄧童再度以雙手將噴槍放入口中並噴氣,鄧童還笑咪咪對鄺男說「噴涼涼」等語,期間鄺男未再阻止及留意鄧童狀況,並隨時為必要處置,隨後鄺男發現鄧童眼神呆滯且身體抖動抽搐後送醫。
起訴書表示,鄺男自應有責任照護留意鄧童狀況並隨時為必要處置;依案發當時卻疏忽未注意,任由鄧童任意把玩噴槍,以致噴槍高壓氣體瞬間灌入鄧童肺臟而破裂出血,頭頸胸及腹部氣腫、心臟內氣體栓塞等而死亡,鄺男不作為與鄧童死亡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橋頭地檢署偵結,依涉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鄺男。
今年1月20日發生的這起3歲鄧姓女童(從母姓)命喪噴槍案,50歲鄺男開車載女兒到左營區一處加油站自助洗車區洗車,隨後發現車內女兒有異狀,駕車載女兒到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無效死亡。
女童到院時已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顏面及頸部也有嚴重腫脹,有氣胸、氣腫、皮下氣腫等。檢方會同法醫1月24日解剖複驗,確認女童是死於高壓強力氣體灌入造成「氣體栓塞」。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新台幣6萬元交保。(編輯:陳俊碩)1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