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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購買產品前,可先至衛福部審核通過的健康食品資料查詢,確認是否經政府審查核可;核准通過的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準圖像、許可證字號等規定項目。未經申請並審查許可的食品,是不能標示宣稱「健康食品」,或健康食品管理法所公告的保健功效。目前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採雙軌制:
(一)第一軌為「個案審查」:產品需執行安全性、功效性及安定性試驗,經衛生福利部審查評估產品安全無虞並具保健功效,始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目前公告之保健功效共有13項:(1)骨質保健、(2)調節血脂、(3)調節血糖、(4)免疫調節、(5)護肝、(6)抗疲勞、(7)胃腸功能改善、(8)不易形成體脂肪、(9)延緩衰老、(10)輔助調節血壓、(11)輔助調整過敏體質、(12)牙齒保健、(13)促進鐵可利用率。
(二)第二軌為「規格標準審查」:產品成分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該等成分已由學理確立產品保健功效,無需個案進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目前已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為魚油及紅麴兩項。
陳樹功強調,即使具有保健功效,其產品本質仍然是食品,並不像藥品般具有醫療效能,消費者千萬不能把保健或健康食品當「藥品」食用,購買應了解自身需要、看清產品標示,並請教醫師、藥師或營養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