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鄉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賄選案 1票喊到「150萬」

▲永靖鄉民代表會爆發正副主席選舉賄選案。(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9.14)
▲永靖鄉民代表會爆發正副主席選舉賄選案。(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9.14)

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

彰化縣永靖鄉民代表會爆發正副主席選舉賄選案,彰化地院近日對當選派5名代表、白手套等9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做出宣判,擔任白手套的前永靖鄉長黃建彰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4年;幫忙轉交賄款的趙男與林男各處1年7月、1年8月,皆緩刑4年,褫奪公權3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永靖鄉民代表會爆發正副主席選舉賄選案,彰化地院一審判決5名鄉代受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9.14)

永靖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大福、副主席邱平舜,去年為求正副主席選舉獲連任,涉嫌各出資225萬元及75萬元,行賄鄉代,彰化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林大福有期徒刑2年,邱平舜有期徒刑1年,兩人都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60與40萬元,可再上訴。

收受賄款的鄉代余秉峰、邱世明與邱柏彰3人,皆依收受賄賂罪,處1年7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兩人須支付公庫10萬、15萬元;唯僅邱柏彰未獲緩刑宣告。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多數被告過去未曾有犯罪紀錄,犯後亦坦承犯行,故予以緩刑宣告。

永靖鄉代會賄選案件風波牽連甚廣,當選派以每票60萬元綁樁行賄鄉代,最後以6票比5票當選連任;事後卻傳出有人臨陣倒戈,雙方人馬極力拉攏「關鍵票」,行情暴漲,兩邊各收150萬元、105萬元,引發落選派氣憤不滿,憤而說出內情並轉為汙點證人,讓全案案情曝光。11席現任代表中有8人遭起訴,僅詹雅婷、詹文惠和魏碩衛3人未涉案。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指出,根據《選罷法》117條規定,當選人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職權;因此邱柏彰將無法行駛鄉代職權,不能出席會議,無法支領出席費,但依法仍可領取研究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