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洗錢逃漏稅 近3年金融情資案1983件 補稅加罰逾6億

▲財政部透過自金融情資審查課稅情形、稅捐逃漏樣態分析及強化跨機關通報等3大措施,降低我國透過稅務犯罪進行洗錢,而且統計近3年接獲金融情報共計1983件、補徵及裁罰6億1151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財政部透過自金融情資審查課稅情形、稅捐逃漏樣態分析及強化跨機關通報等3大措施,降低我國透過稅務犯罪進行洗錢,而且統計近3年接獲金融情報共計1983件、補徵及裁罰6億1151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在高鐵上掉了300萬元現金,雖然事後被找到,但也引發外界質疑有無違反洗錢防制及逃稅漏等,立法院財委會明(25)日也將邀請相關部會列席就鉅額現金提領等情形及洗錢防制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不過,財政部指出已透過金融情資審查課稅情形、稅捐逃漏樣態分析及強化跨機關通報等3大措施,來降低我國透過稅務犯罪進行洗錢,而且統計近3年接獲金融情報共計1983件、補徵及裁罰6億11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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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法務部在2016年 12月28日修正洗錢防制法,將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稅務犯罪列為洗錢犯罪的前置犯罪,並經國家風險評估會議將稅務犯罪列為受洗錢及資恐威脅「非常高風險等級」的前置犯罪。財政部配合落實洗錢防制的政策,規畫並執行3大措施,包括金融情資運用、稅捐逃漏態樣分析及強化跨機關通報聯繫機制,希望能有效降低我國透過稅務犯罪進行洗錢的風險。

在金融情資運用情形部分,財政部表示,依洗錢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達一定金額以上(目前為新台幣50萬元)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付或換鈔交易)及可能有洗錢疑慮的可疑交易。

法務部調查局就申報資料進行加值分析後,分送相關權責機關參處。不過,基於金融情資分享旨在落實洗錢防制,相關情資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接獲個案情資,均依職權審慎調查課稅事實,並將查核結果以密件函復法務部調查局。

財政部統計,2017年接獲金融情報計389件,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2億9286萬元,2018年接獲金融情報計810件,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1億2780萬元,2019年截至9月接獲金融情報計784件,補徵及裁罰金額總計1億9445萬元,合計近3年接獲金融情報1983件、補徵及裁罰6億1151萬元。

此外,財政部在2018年完成「我國稅捐逃漏態樣分析報告」,其中稅捐逃漏按課稅主體區分,以營利法人逃漏較多,營利法人中又以有限公司逃漏較多;按稅目別區分,以營業稅逃漏金額最多,其次為綜合所得稅,稅捐逃漏之態樣, 以營業人逃漏銷售額或單純漏報為主。

至於實務上常見逃漏手法,包括利用人頭戶並透過以多樣化現金交易、利用假交易或造假的方式移動資產、虛列負債、漏開發票及無交易事實虛開發票等方式。財政部舉例像設立國外紙上公司開立憑證請款藉以付款至國外,或以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購置國外不動產名義匯款出境,亦常見公司負責人為隱匿營業收入或其他規避納稅義務情形,利用本人或親友名義開設人頭帳戶逃稅,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亦可能構成 洗錢犯罪行為。

就上述案件,財政部需就人頭帳戶進行查核,以了解經常往來客戶的貨款存入去向、採購貨物或勞務之資金來源、公司開立支票或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比對簽立合約人與資金支付人的關係等,才可核實認定是否構成相關逃漏稅捐或稅務犯罪行為。

而為降低稅捐逃漏及稅務犯罪發生,確保國家稅收,財政部近年來致力於精進各類稅務犯罪的查核技術,每年查獲逃漏稅件數約3萬餘件,補稅金額約50至70餘億元,只是上述逃漏稅案件還涉及稅捐稽徵法以詐術逃漏稅捐罪及侵占稅捐罪、教唆或幫助以詐術逃漏稅捐罪者,因此均依規定將查得事證依法移 送檢察機關偵辦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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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