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司機員批「有罪推定」 宜蘭地檢署有話說

▲去(107)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在蘇澳新馬車站發生翻車事故,造成18人罹難、267人輕重傷。(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去(107)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在蘇澳新馬車站發生翻車事故,造成18人罹難、267人輕重傷。(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去(107)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在蘇澳新馬車站發生翻車事故,造成18人罹難、267人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將於本(9)月30日審理。而尤振仲今(26)日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批宜蘭地檢署第一時間就是「有罪推定」﹔對此,宜蘭地檢署也提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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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車事故即將屆滿週年,宜蘭地方法院將於本月30日開第一次庭審理三位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的台鐵人員﹔而其中最受矚目的司機員尤振仲,今天在律師陪同下首度面對媒體召開記者會,尤振仲表示,宜蘭地檢署第一時間就是有罪推定,台鐵也是惡意欺騙。

對於尤振仲的指控,宜蘭地檢署也提出回應﹔宜檢指出,地檢署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的事項都會詳予調查,對於普悠瑪相關被告也是如此﹔本案已進入法院審理,全案將於9月30日第一次開庭,相關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電磁紀錄等一切證據,都會公開呈現在法庭接受檢視,檢察官也將於審理庭中一一陳明,由證據來說話,還原事實。

對於當事人選擇於法庭外陳述意見進行答辯,宜蘭地檢署強調,雖感遺憾,但仍予以尊重﹔為審理眾所矚目的普悠瑪翻車事故,宜蘭地方法院將於9月30日、10月2日、3日進行開庭準備程序,屆時也將開放媒體記者及民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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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