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2家「空汙大咖」重罰2千萬 4人判6月有期徒刑

▲空汙、空氣汙染、PM2.5、工廠。(示意圖/取自pixabay)
▲空汙、空氣汙染、PM2.5、工廠。(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違規排放廢氣的人要小心了!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大幅提高罰鍰上限,並有至少6個月的最低刑度。環保署今(8)日指出,新法上路後,已有2家業者因偷排廢氣,被處以最高罰鍰2000萬元;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遭罰500萬元;另外,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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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空污法修正後,計有14條相關條文的罰鍰上限已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包括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總計有2家業者遭罰2000萬元。

環保署指出,針對空污法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為,罰鍰上限也由1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遭處以500萬元罰鍰。

環保署強調,空污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計有7條,罰金上限由5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最低刑度也提高為6個月;此外,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處以刑事處分。

新法施行至今,涉及刑罰處分,負責人或行為人遭判刑有18件。環保署統計,修法至今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19件,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4件判55天以下拘役,1件判無罪,有罪的比例為18/19;又遭判刑併科罰金35萬元以下者有5件,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停止操作的命令等情形。

環保署指出,除了上述的行政及刑事處罰外,因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不法利得,不論是違法所多賺的錢,或是未買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等少花的錢,都會被主管機關追回;受處分者則會被公開在網路,由全民共同監督;如果被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會停止並追回當年度的優惠待遇,往後3年也無法享受政府的優惠待遇。

民眾或是工廠員工發現有違規或污染情形而提出檢舉,將能從罰鍰中領取一定比例的獎金。環保署統計,修法至今各縣市受理的烏賊車檢舉案件中,獎金發放件數約4500件,核發獎金100多萬元;此外,也有民眾在1至7月拿到70多萬元的環保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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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