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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聲明稿還指出,陳同佳在香港只有洗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港府這個立場清晰,始終如一,否認陳同佳自首有政治圖謀,希望台灣當局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讓案件可以有所進展。
包含香港特區政府在內的多位建制派議員,亦反對台灣派員赴港。曾任香港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台灣陸委會是想令特區政府尷尬,而台港之間並無司法互助,陳同佳獲釋後也是自由之身,香港警方對他無執法權,只能靠陳到台灣自首,不必來港搜證及押解疑犯。
香港民聯議員梁美芬 22 日也表示,對於台灣希望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一事「好大保留」,並稱台灣警察在港無執法權,而讓沒有司法互助的地區派員赴港押解,是嚴重侵犯香港的司法管轄權「那與任何其他陌生管轄區的警察派人員直接來港跨境執法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