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長期遭霸凌才傷人 林光宇將復職回成醫

▲公懲會判處林光宇休職6個月,下個月(11月29日)期滿,他將依法向成醫提復職。(圖/記者陳聖璋攝)
▲公懲會判處林光宇休職6個月,下個月(11月29日)期滿,他將依法向成醫提復職。(圖/記者陳聖璋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在107年9月發生開刀房喋血案,體循師林光宇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在心神瀕臨崩潰下,憤而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一審判處林光宇有期徒刑一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判林光宇休職半年,下個月29日林光宇可回成醫復職。成醫回應,林光宇復職乙事,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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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林光宇復職的相關安排,成醫表示,尚未接獲林光宇復職申請書,有關林員復職乙事,成醫會依法辦理;至於林員職務之安排,將考量其專業職能、適性評估並秉持維護所有同仁的安全、健康與權益後妥予安排。

▲成大醫院表示,有關林光宇復職乙事,會依法辦理(圖/記者陳聖璋攝)

當時法官裁定林光宇交保的條件之一,是他不得接近成醫,也不准與成醫任何人接觸或聯繫,林光宇表示,他會依法、依程序向成醫提復職,另一方面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撤除該部分之限制條件。

律師許雅芬指出,本周即向法院提出撤除該部分限制條件申請,至於復職部分,依法成醫須接受公懲會的判決,公懲會判決林光宇休職六個月,成醫應於休職期滿,讓林光宇復職。

教育部於108年5月28日收到公懲會判決書,代表林光宇休職期間為108年5月29日至11月29日,林光宇在108年11月29日後可復職,回成醫上班。

公懲會判決書指出,林光宇在單位內長期受排擠、因單位未排法定職務代理人,造成其事實上有假不能休之窘境,行為前已因壓力過大至精神科就診,且其本件行為後自107年11月1日至108年3月15日止,因躁鬱症、焦慮症、失眠症至心悠活診所就診,有診斷證明書在卷可稽,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款等一切情狀,判林光宇休職六個月。

本案一審依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判林光宇有期徒刑一年,被害人陳彩鳳不服,提起上訴,目前已進入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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