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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表示,台灣社會並無特別重視社區管委會改選風氣,依證人證詞及相關資料比對,認定劉茂群先前在陸光四村社區管委會改選時,並未曾向改選後的委員致贈水果禮盒,加上助理在致贈禮盒時又無固定名目,可見贈禮盒行為與社會風氣、慣例或節慶無關,應屬賄選。
法官指出,證人也清楚表示,劉茂群助理在致贈禮盒時,有表明要求支持劉茂群或給劉茂群服務機會,就有通常判斷能力者來說,助理交付水果禮盒的舉止目的、意涵已不言可喻,可見禮盒確實是投票權行使之對價,判決被告劉茂群當選無效。
檢方表示,劉茂群去年6月間,指示助理以祝賀社區管理委員當選為由,前往社區發送價值700多元的蘋果禮盒,過程中,助理更尋求各選民支持劉茂群。
檢方在約詢複訊劉茂群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但無聲請羈押必要,諭知以25萬元交保,由於劉茂群空言否認、犯後無悔意,因此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劉茂群晚間也發表聲明,「無情的審判、沉痛的心情」,她說,得知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結果以後,內心一百萬個無法接受,她多次反躬自省,所作所為當之無愧,面臨此判決,只能尊重司法,為了捍衛她的清白,決定提出上訴,希望司法還她公道。 (編輯:卞金峰)10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