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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投資運用範圍,包括實質投資、金融融投資(上限25%)及自由運用(上限5%),其中金融投資或未從事投資者,須放專戶5年再分3年提取。為避免投機炒房,匯回資金不能用於房地產投資,違規者補稅,而且匯回資金必須遵循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
不過,國民黨立委質疑經濟部自稱台商回台投資金額已近7千億元,但卻沒看到海外匯回資金,經濟部則表示「台商回台」與「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是兩個不同方案,台商回台投資本來就未限定資金要從境外匯回,也沒有直接相關。
財政部也澄清《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實施至今也沒有抱鴨蛋,並用一張圖表算給大家看。截至今日為止,各地國稅局已接獲79件申請、金額277億元,其中個人有36件、61億元,營利事業有43件 、216億元。而經國稅局核准件數有58件、239億元,其中個人21件、34億元,營利業37件、205億元。
不過,資金實際匯回存入專戶的有30件、151億元,其中營利事業有17件 、129億元,個人則有13件、22億元。財政部強調,剛上路磨合多,就像孵蛋一樣要用愛心和耐心養育它,國稅局持續努力宣導及協助台商朋友解決稅務問題,現在數據每個月明顯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