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新招揪出石化空汙 中油大林廠2年罰5次最為嚴重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大隊長蕭志豪說明林園、大社工業區VOC改善成果。(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大隊長蕭志豪說明林園、大社工業區VOC改善成果。(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26)日指出,為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去年起成立專責小組對南部地區57家石化業進行聯合稽查,並應用紅外線氣體檢漏儀等技術,揪出看不見的空氣污染物,總計2年來完成57家石化廠所有製程設備元件216萬點的全面篩檢,告發40件,裁罰金額達600萬元以上,並節省檢測委辦經費高達2.6億元;而在57家石化廠中,以中油大林廠被罰5次最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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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該署去年起聯合地方環保局,成立專責小組對南部地區57家石化業進行稽查,並以紅外線氣體檢漏儀快速篩檢,找到看不見的空氣污染物有機溶劑的洩漏,再以攜帶式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洩漏值。

環保署統計,2年來完成57家石化廠所有製程設備元件216萬點的全面篩檢,查獲元件洩漏超標58處,告發40件,裁罰金額達600萬元以上,並節省檢測委辦經費高達2.6億;在57家石化廠中,有51家位於高雄,其中以中油大林廠遭罰5次、中油林園廠遭罰3次最為嚴重。

▲紅外線氣體檢漏儀進行設備元件洩漏初篩。(圖/環保署提供) ▲紅外線氣體檢漏儀進行設備元件洩漏初篩。(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提醒,相關事業的製程、設備元件、輸送管線、儲槽等單元流動性的原物料、中間產物及產品都是成本,業者做好自主管理,除可減少原物料外洩浪費,又可減少空氣污染,達到雙贏目標。

環保署還指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事業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若經督察發現有關事業有違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罰鍰上限高達2000萬元,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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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