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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公告, 11 月 30 日起要申請泰國簽證的民眾,須先於指定網站建立個人帳號完成電子簽證申請,除了電子機票、住宿證明及其他個人資料文件外,申請泰國簽證增加一項檢附財力證明的規定,要包含清楚的存摺封面頁、內頁影本,以及 3 個月內的交易明細。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今日表示,關於網路流傳申請泰國電子簽證將免除財力證明一事,經外交部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查證獲告,申請泰國電子簽證的相關應備文件目前並無任何更動。泰國駐台辦事處另指出,如果有任何更動或新措施,泰方均會透過其官網正式公告。因此,未來對於申辦赴泰國的簽證有任何疑問,建議可直接洽詢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查證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