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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指出,經檢視長榮中學於106學年度前所報之預決算書,尚無發現財務異常,未見資金運用不足情形。另國教署依私立學校法第53條規定,近年已分別於106年及108年,委請會計師就該校財務情形進行檢查。
教師會的聲明也提到,現任董事長黃昭輝上任後,為彌補先前的虧空,曾嘗試處分非教學用校地,亦曾向銀行申請短期信用貸款;然而礙於董事會與校職員工對於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的發放與認定方式尚有岐見,屢受國教署之限制,融資借貸亦無法順遂,而所隸屬的長老教會總會對此遽變又無任何救濟措施,終至今日無法準時發放當月薪資的窘境。
對此,國教署回應,依據私立學校法第49條規定,學校財團法人處分不動產,應經董事會之決議,並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轉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本署並無限制或反對長榮中學所屬法人處分學校資產之情事。
侯俊良強烈質疑,「那些資料教師會拿不到,但國教署都有,怎麼會要教師會提供具體事證?」,他說,長榮中學的問題,金流的流向及董事會的會議記錄是關鍵重點,這些資料絕非是教師會可以獲得的資料,反倒國教署身為主管機關,擁有長榮中學歷年來的董事會紀錄,應主動積極去調查、解決問題,怎麼反而要請學校教師會提供資料?
「這些資料,長榮中學會提供給教師會嗎?」,侯俊良強調,對於國教署的回應,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表達深切的遺憾,期盼國教署負起主管機關責任,維護長榮中學師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