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前屏東縣議員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被控任內向廠商收取回扣,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5年10月至6年10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將全案發回更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林玉如、潘明利、連正勝被控於第16屆屏東縣議員任內,利用屏東縣政府編列地方建設經費款,建議補助宗教團體或機構採購電腦,再向廠商收取回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全案更二審判處林玉如有期徒刑6年,連正勝有期徒刑5年10月、潘明利有期徒刑6年10月,3人均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且案件審判已逾8年,原審未予審酌3人是否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因此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編輯:李亨山)10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