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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村在一、二審皆遭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逆轉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後,更二審改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98年經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羅明村隨即逃亡至今。
羅明村大女兒主張,檢察官針對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提起上訴屬逾期上訴,案件應於更一審即告確定,當時的最高法院不應該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
羅明村大女兒曾代父聲請再審遭法院駁回,另前後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超過40次。
檢察總長江惠民雖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日前予以駁回。(編輯:戴光育)10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