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單厚之/當時中開始走鐘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NOWnews資料照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NOWnews資料照片)

文 / 單厚之

新冠病毒疫情延燒已經近一個月,民眾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的表現高度肯定,甚至出現一切「順時鐘」的說法。但近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表現,已經開始有「走鐘」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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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昨天在記者會中宣布,為確保國內醫療量能充足,將研擬措施限制醫護人員出國。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昨天表示,限制出國主要針對大型醫院的第一線臨床醫護人員,初步排除一般診所醫療人員的出國限制。石崇良今天又進一步限縮限制的範圍,被列「第三級警告」的中港澳是嚴格禁止前往,但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義大利、伊朗等被列為第一級注意或第二級警示的國家,則同意報准後前往。

疫情指揮中心的這道禁令,有非常多值得深究之處。首先,第一級注意跟第二級警示的國家,到底有多危險?如果真的有很大的風險,疫情指揮中心為何不乾脆提升警示等級,勸一般國人也不要去、或是回來必須自主隔離?如果風險等級提高、旅客可以退費,回國之後的麻煩變多,自然會降低醫護人員前往的意願。

其次,在這些國家面對風險時,醫護人員跟一般民眾,誰比較懂得自我防護?為什麼理論上更專業、更安全的醫護人員,要受到更多的限制?是保護他們、還是保護人民、保護政府?

再者,為什麼全世界的國家,只有台灣祭出這樣的禁令?是我們傲視全球的醫療資源,其實不如這些其他的國家?還是這些國家的CDC都遠不如我們?還是我們的人權觀念,遠比其他國家來得落後?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限制醫事人員出國,是根據《醫師法》第24條和《醫療法》第27條。

《醫師法》第24條: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

《醫療法》第27條: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因為「順時鐘」的緣故,我們假設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的都是對的。但《醫師法》只規定醫師,並不包含護理人員,兩者的薪資、待遇、權利義務都不相同,如何能直接套用?同樣的道理,《醫療法》也只規定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並非醫院的附屬品,疫情中心如何能透過醫療機構去限制所屬醫護人員的自由?

疫情中心目前的說法,是要由醫療機構來限制醫護人員的旅遊權,對於去特定區域旅遊的醫護人員不准假。但休假原本就是員工的權力,給假是醫療機構的義務。雖然有些大醫院原本就有出國必須報備的「潛規則」,但原本就是與法無據。

疫情中心這一紙禁令,更違背了《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第10條的遷徙自由。陳時中把一個《傳染病防治法》玩到比《憲法》還大,把醫護人員出國當成軍人「陣前叛逃」來辦。玩法弄權,莫此為甚。

「醫者父母心」,社會對於醫護人員一向有犧牲奉獻的印象、有更多己飢己溺期待。但醫護人員畢竟不是軍人,在他們的養成過程中、相關法令的規範裡,除了醫療、感染等等風險之外,從來沒有預期、被告知要犧牲自由,國家、社會也從來沒有像軍人一樣,為他們犧牲自由給予任何的補貼。

長工時、高風險,卻沒有伴隨高報酬,台灣護理人員荒早就不是一天兩天了。衛福部不要忘了,自己也同時兼具醫護人員勞動權益保障的重責;如果衛福部放棄扮演這個角色,沒有辦法吸引新血投入這個行業,台灣的醫療環境、醫療品質,遲早要面臨衰退。

疫情當前,衛福部最需要的就是醫護人員的配合、投入跟犧牲。衛福部這紙禁令,其實可以用更溫暖、柔性、低調的方式達成同樣的目的,絕大多數第一線的醫護人員,應該也不至於非要至自己於風險之中。但「順時鐘」習慣的衛福部,卻選擇了一個強硬、高高在上的態度,讓自己站在所有醫護人員的對立面。

指揮官不能設身處地第一線人員著想,指揮官突襲第一線的醫療人員、指揮官消費醫護人員成就自己,這一切一切對防疫都不是好事。

時鐘已經漸漸走鐘了。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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