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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委任律師於2月間開庭時,聲請發還檢方之前搜索扣押、吳宗憲所有的手機及筆電,以及扣押在調查局新北巿調查處的9797條菸品,主張這三樣物品都是檢方查扣,全案已移審法院,但三樣物品卻是分別在檢方及調查局,於法不合。
公訴檢察官則主張,吳宗憲如果希望發還手機及筆電,應向另案偵辦其他次總統出訪專機任務的檢察官聲請;菸品部分,當初為台北關依照海關緝私條例查扣,屬於行政查扣,並非檢方查扣。
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菸品被台北關扣押後,就存放在台北關私貨倉庫,尚未移交給檢、調扣押,未依刑事訴訟法完全刑事扣押,法院沒有權責發還。
至於手機、筆電部分,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未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日後有可能需要調取手機及筆電勘驗確認,無法在準備程序階段就先行發還,因此裁定駁回聲請。(編輯:張銘坤)1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