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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說,凡88年12月底前領得建造執照,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特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使用的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均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經清查發現,北市有3家醫院、護理機構未辦理申報。建管處指出,分別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的春寧護理之家、松山區光復北路的博仁綜合醫院和士林區重慶北路4段的百齡診所附設護理之家。
逾期未辦理者,依建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建管處說,上述3業者將依法處以6萬元罰鍰,並限期30日內補辦手續。
建管處長張明森說明,108年度列管應辦理申報者為建築物作為運動場所、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醫院、護理之家機構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以及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類組使用的建築物。(編輯:卞金峰)10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