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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嫌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向賀嫌佯稱係軍情局人員以取信賀嫌,吳嫌承諾每月給付賀嫌薪資新台幣5萬元,吸收賀嫌為其承租製作爆裂物之場所、代收包裹、代為承租租賃車輛及訂購爆裂物原料等工作。
時值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大眾傳播媒體與政論節目播送有關候選人間之指摘與攻訐,加深吳嫌對政局及時事憤世不平之情緒,2019年12月12日凌晨5點多,吳嫌駕駛租賃車前往國民黨台南後壁區黨部附近,下車步行至該黨部前,將自製之TATP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該黨部前,並以遙控器進行起爆,惟因故而未爆炸。
同日下午1點多,黨部主任莊永瑞發現有疑似爆裂物而報警處理,經警調查發現,塑膠提袋內有二個塑膠寶特瓶(均1.5公升),瓶內裝有柴油,瓶身有類似電子接收器,電線外露連至寶特瓶容器內,塑膠袋內另有一個玻璃保鮮盒,內裝有白色粉結晶體,經鑑識人員以拉曼技術檢測內容物,確認為高爆性之TATP炸彈後乃循線追查。
檢警查悉吳嫌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之藏身處所,警方於2019年12月13日晚間6點50分埋伏,吳嫌查覺有異,立即將大門反鎖拒絕開門並與警方對峙,揚言房間內有炸彈要求警方退離現場,否則將與警方同歸於盡,警方趁吳嫌不注意,開槍擊中吳嫌,將他逮捕;吳嫌於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2月7日住院治療。
檢方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偽造特種文書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吳嫌;被告賀嫌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未遂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