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偵查隊長李志文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蔣男等10人誘騙民眾買車,須繳納新台幣3萬元的保證金,當民眾簽立委託代理購車契約書,即可代為投標,若未得標會將保證金全額退費等,使民眾陷於錯誤而付款。
李志文指出,蔣男等人買空賣空行騙,有被害人發現受騙,請地方人士到車行協商退費事宜,蔣男竟吆喝其他人限制被害人的自由。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調查,以蔣元偉為首的詐騙集團從107年6月至108年5月間,至少有17名被害人受騙,金額分別為3萬元至126萬8300元不等,總詐騙金額為580萬多元。
朱啟仁認為,蔣男等10人正值青壯,竟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所為加重詐欺等犯行,破壞社會人際彼此間互信基礎,並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建請法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宣告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雲林地檢署呼籲民眾「低價販售,藏有風險」,中古車買賣時,宜詳細檢查、測試實體車輛,以降低受騙風險,確保自己的財產安全。(編輯:謝雅竹)10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