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未滿1歲幼兒多處瘀青 送醫才揭托育員惡行

▲台南市永康區某家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經查違法節屬實,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台南市永康區某家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經查違法節屬實,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台南市社會局9日接獲通報,指台南市永康區某家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事件,立即派社工員前往調查,經查1名托育人員違法情節屬實,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依同法裁處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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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托嬰中心負責人自案發迄今未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目前尚在進行了解,若經查隱匿通報屬實,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該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表示,受害幼兒未滿1歲,於2020年2月初送至該托嬰中心托育,家長於4月7日發現幼兒身上有多處瘀傷,家長於8日結束收托,帶幼兒前往醫院進行診療,經通報社會局才獲悉此事。

社會局社工員後續將針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並引入社會福利資源協助。

台南市社會局針對托嬰中心訂有稽查制度,新立案托嬰中心每3個月稽查1次,立案滿1年之托嬰中心,每半年稽查1次,平時則不定期抽查,以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另外,也規定托育人員每年須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以提升照顧知能及對幼兒身體反應敏銳度,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托育安全。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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