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到場後,發現徐男身上有酒味並實施酒測,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另在車上查獲吸毒器具;徐男坦承吸毒,並無償提供羅姓收容人。苗檢檢察官就徐男酒駕及吸毒犯行,分別處分緩起訴。
徐男隔年5月4日凌晨駕車違規左轉,遭員警攔查,又被查獲酒駕,酒測值每公升0.40毫克,法院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徐男同年10月辭職。
司法院公懲會認為,徐男身為監所管理員,與收容人私下酬酢、施用二級毒品,又屢犯酒後駕車的刑罰法律,他的行為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遵守法令,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機關及政府信譽,判決休職2年。(編輯:李錫璋)10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