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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PO 認為,「案 393 這個根本就是已經住在國外了吧!從資料來看住在國外 30 年,撇開這位長輩不談,台灣健保真的有很大的調整空間,從以前就有海外旅居人士回台看牙齒、看病,這是不是順便檢討一下海外人士的健保資格?不要只是檢討旅居中國健保問題,旅居美國、英國、澳洲等地的都一起來檢討吧?」
問題一出,立刻引發討論,許多網友紛紛直指「住 30 年,回來的時候沒有健保啊!他看病是自費的」、「這例子跟健保完全無關,他根本用不到健保」、「一直吵健保跟他也無關,根本用不到」、「回台要滿 6 個月才能用,他剛回來是沒健保的」;不過仍也有人認為「不用健保也是佔用國家醫療資源啊」、「問題在台灣自費醫療太便宜,跟健保無關」。
事實上,旅居海外僑民若想參與健保,必需自設戶籍滿 6 個月才能加保,而在台灣未設有戶籍,但領有台灣居留證明文件者,需連續在台居留滿 6 個月,或實際在台居留滿 6 個月,其中 1 次出境未超過 30 天,才能使用健保,另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也符合加保資格。(編輯:許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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