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開罰張經義 民眾黨反問:台灣藝人要不要一起罰?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蔡姍伶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蔡姍伶攝影)

記者呂炯昌/ 台北報導

上海東方衛視記者張經義日前於白宮記者會,提問時向美國總統川普表示,「我來自台灣」,卻因此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陸委會將對他開罰。台灣民眾黨反問陸委會,去上東方衛視節目的台灣藝人要不要一起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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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陸委會援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將對東方衛視記者開罰一事,民眾黨團今(17)日回應表示,經過查證,陸委會係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開罰,然東方衛視並未明列陸委會之公告中。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台灣地區人民、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民眾黨質疑,陸委會則依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之事項公告禁止機構,東方衛視是否屬於事項中直屬機構,陸委會應先有會商程序並公告,而非放棄主管機關之權責,在尚未提出事實依據會商公告,就逕行宣稱開罰,明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公告禁止」之法律精神。

民眾黨呼籲,中央政府應公開說明,張經義受罰,但曾經於中國一級官方學術機構擔任顧問的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竟不違法,還可以擔任中央部會首長?

民眾黨反問,上海東方衛視還有台灣藝人擔任帶狀節目的評審、主持人,如「中國達人秀」、「金星秀」、「中國夢之聲」等,陸委會應清楚說明跟那些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以何標準認定其屬於黨政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以清楚釐清參加該電視台眾多工作人員是否違法的疑慮,並維護眾多國人之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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