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事實報告出爐 斷裂前3年竟未辦理過檢測

▲南方澳跨海大橋 2019 年 10 月 1 日發生坍塌事件,運安會今( 5 )日公布「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事實資料報告。(圖/NOWnews資料照片)
▲南方澳跨海大橋 2019 年 10 月 1 日發生坍塌事件,運安會今( 5 )日公布「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事實資料報告。(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宜蘭南方澳大橋去( 2019 )年 10 月 1 日斷裂,造成 6 人死亡慘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會)經過多日調查,今( 5 )日公布「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事實資料報告,發現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後就未辦理過橋梁檢測作業,且在保固期滿後,僅進行 3 次油漆、鋪面等與主橋結構相關維護工程。最終報告預計於今年 8 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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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表示,南方澳大橋斷裂崩塌後掉落到南方澳漁港航道內,造成一輛行駛於橋上的中油公司油罐車墜落並起火燃燒,停靠於橋面下的 3 艘漁船也遭壓毀,共造成 6 名船員罹難, 9 名船員、 1 名油罐車駕駛員及 3 名執行搶救人員受傷。

運安會委員郭振華說明,南方澳大橋 1998 年 11 月 27 日複驗完工,於 5 年保固期期滿後, 2005 年至 2019 年共有 60 項橋梁維護工程,但與主橋結構相關部分,僅有 2009 年及 2010 年進行兩次橋梁油漆工程,以及 2017 年進行 1 次橋面鋪面工程; 2001 年至 2016 年由宜蘭縣政府辦理 7 次南方澳大橋定期檢測作業,但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後,南方澳大橋就未辦理過橋梁檢測作業。

資深調查官王興中補充,宜蘭縣政府 2016 年以前都有做南方澳大橋定期檢測作業,之後管理單位最後轉移到台灣港務公司,但因主管機關有權責畫分的問題,自此之後就沒有檢測。依照現行規定,橋樑每兩年須進行檢測,特殊橋樑另有特殊規範,接下來要探討法規面及執行面的問題。

此外,運安會調查發現,中油油罐車行經南方澳大橋時,橋體及主橋拱圈出現異常震動,橋體也開始稍微向下沈,之後 8 號吊索套管上端向下墜落,接著 2 、 3 、 4 、 7 號吊索套管陸續向下墜落,而西側橋體先滑落橋墩後,接著東側橋體亦滑落橋墩; 10 號吊索所使用的 14 孔錨頭,各留有一個未使用的線孔,但上下錨頭未使用的線孔並不一致,且未使用的線孔並非選在中央,力學上可能會有受力分布不均的問題,但是否是造成牆面斷裂的原因之一,後續還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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