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公務員執勤!刑法妨害公務加重刑責 最多關5年

▲行政院今(7)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將妨害公務加重處罰,刑度從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7)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將妨害公務加重處罰,刑度從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圖/行政院提供)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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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7)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將妨害公務加重處罰,若駕車衝撞或以兇器對公務員施暴,刑度從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以維護公務員執法安全。

法務部表示,近期駕車衝撞警員案頻傳,妨礙公務案件逐年攀升,增加警方或相關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的風險,因此提出《刑法》修正案,以加強維護公務員人身安全。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錦村表示,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由現行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

另還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的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進行強暴脅迫行為,即給予處罰,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

林錦村也說明,科技日新月異,新型科技犯罪也隱藏洗錢、組織暴力、恐嚇等犯罪,此次同時修正賭博罪章,增訂網路賭博罪,若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賭博者,予以處罰。

此外,依照現行刑法規定,任何人若在假釋期間犯罪,不論輕重一律撤銷假釋,關回監獄,但不利於受刑人回歸社會,林錦村表示,修正刑法第78條,增定裁量機制,若在假釋期間犯罪,被法院判刑超過6個月,直接撤銷假釋;但如果犯罪是被判6個月以下,可以有裁量權,實際裁決依個案情形決定是否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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