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涉性侵猥褻女員工 一審判4年10月

前立委蔡豪被控灌醉接連在高市燕巢區辦公室及汽車旅館性侵及猥褻,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圖/Nownews資料照片)
前立委蔡豪被控灌醉接連在高市燕巢區辦公室及汽車旅館性侵及猥褻,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前立委蔡豪被控灌醉接連在高市燕巢區辦公室及汽車旅館性侵及猥褻,橋頭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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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6年7月時任一家公司顧問的蔡豪,在辦公室接待賓客後,藉機灌醉公司1名女職員,趁對方醉倒無力抗拒,對其揉胸及手指性侵,還拉對方的手摸自己下體。

當天下午,蔡豪為準備晚間與該女職員北上出差的行程,才讓對方離去,受害人酒醒後全身起酒疹頭暈,到醫院掛急診,請求公司秘書連絡蔡豪,推辭出差行程及表達辭意;蔡聞悉竟赴醫院,藉口把對方載到汽車旅館,在房間內先觀看色情影片,再度強制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受害人隱忍2年,尋求心理諮商,仍走不出陰影才提告,蔡豪庭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對方到醫院急診後,因時間太晚返家不便,在對方要求下載至汽旅投宿,在房間內僅停留1小時觀看HBO影片,後來見對方睡著才離去。

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子證述詳盡,且她和公司秘書聯絡時,即控遭性侵,並與秘書商量對策,事後告訴另一友人她遭到性侵而離職;合議庭綜合事證,認定蔡豪犯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另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執行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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