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52萬示愛女友!男分手後翻臉 討錢「加利息」提告

▲中國大陸一名男子,跟女友分手後,想討回先前轉帳給女友的金錢,還為此告上法院。(示意圖,非本人/取自Unsplash)
▲中國大陸一名男子,跟女友分手後,想討回先前轉帳給女友的金錢,還為此告上法院。(示意圖,非本人/取自Unsplash)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很多人栽進戀愛中會一頭熱,若有大量金錢往來,情斷後反而棘手。中國大陸一名男子就多次轉帳給女友,還在5月20日轉帳諧音「我愛你」的520,000元,然而兩人交往半年後就分手,因為金錢關係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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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陸媒報導,2018年3月,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一名梁姓男子與付姓女子交往,同年5月20日,梁男轉帳象徵「我愛你」的人民幣520,000元(約台幣219萬元)給付女,交往期間梁男多次向付女示愛,總共轉帳了人民幣202萬元(約台幣850萬元),但是並沒有簽下借據或契約書。同年6月11日,付女則轉帳給梁男50萬元(約台幣2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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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或夫妻情斷後發生金錢糾紛的事件,時有所聞。(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ixabay)
 

然而兩人於同年9月分手,對過去的金錢往來產生糾紛,梁男一狀告上法院,主張他給付女的202萬元(約台幣850萬元)是借款,付女既已還50萬元(約台幣211萬元),剩下的人民幣152萬元(約台幣640萬元)欠款,就得付本金再加上利息。不過付女認為,這202萬元(約台幣850萬元)是雙方戀愛、同居間的緊密關係,是生意往來或贈與,而非借貸,而人民幣520,000元(約台幣219萬元)更具有「我愛你」的含意。

不過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指出,兩人的聊天紀錄可以證明,梁男並無將金錢投資給付女生意的意思,而付女在還款人民幣50萬元(約台幣211萬元)時,也表明為借款性質,一審判決付女歸還梁男人民幣152萬元(約台幣640萬元)的本金加利息。付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不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編輯:林奐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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