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鈕承澤與女方、女主管共處期間,曾詢問女方是否單身?被年紀較大的人追求會怎樣?女主管也曾證稱,鈕承澤曾說了一堆像是追求的話,女方並沒有排斥,只回答「這樣會不會太快了」等語,也很大方回答鈕承澤的其他問題,足認女方並未直接拒絕,甚至讓鈕承澤認為2人「有可能」,只是追求不能太快。對於鈕承澤詢問「有沒有不舒服」、「喜不喜歡性」、「懷孕也沒關係嗎」等較為私密的問題,女方也僅微笑不答,或點頭表示同意。
而且過程中,即使女方有說「我不要」,但音量過小,使得鈕承澤無法察覺反對之意,且女方對音量過小亦不否認,內心可能有拒絕之意,但外在並未明白表現。所謂「不要」是否真為「不要」,或僅是無異議的囈語,是否得為鈕承澤察覺,尚有疑慮。再者女方表示有指侵,卻無法解釋為何沒有以腳踢鈕承澤,因此是否有反抗動作也可疑。
鈕承澤方面最後表示,原審不應因鈕承澤為知名人士,為回應社會及女方的期待而率斷,也不應因對被告的個人厭惡、偏見,蒙蔽證據。全案並無證據證明女方已明白表示拒絕,女方的證詞也有瑕疵,其餘證人除女主管外,皆為沿用女方說法而累積的證據,亦不足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