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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指出,修憲案在執行公民複決時,若仍有些法律不周延之處,屆時可能來不及修公投法,必須要靠中選會解釋補充不足。
由於《公民投票法》中明定公投與大選脫鉤,將公投日自2021年起訂於8月第四個星期六,每二年舉行一次,依照公投法規定,修憲案的公民複決部分,是否能綁全國性選舉也引起關注。
李進勇對此表示,修憲案的程序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並不是走公投法23條的程序;依法修憲案交由中選會後,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公民複決,如果3個月內有全國性選舉,只要經過中選會委員決議,就可以綁大選。
不過若依照公投法,滿18歲的民眾就有投票權,那修憲案是否也比照辦理?李進勇則表示,依現行法令18歲公民只有創制、複決及應考及服公職的權利,無罷免及選舉等參政權利,因此未滿20歲的民眾仍不能參與修憲案的公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