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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主任表示,當遇到患者抗拒就醫時,家屬亦可透過病人的「困擾」作為引線,而不直接以精神症狀作為就醫主因,說服其就醫,若患者無病識,且出現自傷傷人行為或有自傷傷人的危險,建議可請告知衛生所公衛護理師協助;若病人有緊急送醫的需求,可直接請警察機關協同消防機關護送病人至醫院接受評估,若經醫師有全日住院需要,但病人拒絕且不願意配合,醫師會依法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強制住院,由相關單位評估強制病人是否符合強制住院,強制住院的申請過程需要家屬更多的協助與支持。
蔡主任指出,若有患者如個案一樣,因為無病識感而於出院後不願意規則服藥導致病情惡化,或持續不肯至醫院回診就醫,造成家人極大困擾與壓力,建議患者家屬,為讓患者可持續就醫治療,可視病人情形向醫院申請居家治療,經健保署同意後,醫護團隊每月至案家追蹤評估及治療,或施打長效針,讓病患若出現未規則服藥時,又不肯至醫院診療時,體內尚有長效針的治療藥物效果存在,病情不會惡化而無法控制。
蔡宏明以上述之案為例說明,患者接受長效針劑治療後,精神狀況日趨穩定出院,並銜接灣橋分院精神居家照護治療,由醫師及護理師每月到家裡家庭訪視診療,固定施打長效針劑治療,並依病情開藥,目前患者病情穩定,患者家人感謝醫院精神居家團隊,透過每月居家到宅追踨及醫療,讓原本黑白人生變成彩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