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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以警用M-POLICE(俗稱警用小電腦)查證身份後,發現林男於去(108)年10月份,即因2件毒品案、1件詐欺案及1件槍砲案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合併應執行刑期共11年多,林男於法院發布通緝前,即至金門地區工作,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金門逃亡了9個多月還是被查獲。
林愷彥說,林男一度辯稱不知因何案件遭受通緝,直到出示警用M-POLICE所顯示通緝資料後,林男成乖乖束手就擒,目前已將林男解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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