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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游嫌與被害人黃男相互認識,2人的女友是同一寢室的室友,黃男與游嫌之前曾發生衝突而有傷害官司,雙方仍未和解,最近游嫌與其女友分手,游嫌懷疑是黃男慫恿其女友與他分手。
案發時,游男與黃男在校內狹路相逢,新仇加上舊恨,游男先以安全帽攻擊黃男,游男再回宿舍拿開山刀回頭追砍黃男,造成黃男頸部、背部及手部多處刀傷,游男砍人後,自行打電話報警,並於現場等候警方到達,黃姓被害人火速被送往奇美醫院救治。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經訊問被告後,審酌被告態度,以及所持的開山刀,足以輕易取人性命,而被害人受有多處刀傷,傷痕多在頭頸肩手臂等處,可推論被告下手當時有殺人意圖﹔全案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