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隔離標準放寬 張上淳:2採陰性就放行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疫情。(圖/Pixabay)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疫情。(圖/Pixabay)

記者劉雅文/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考量長期隔離治療對個案身心之影響及醫療資源使用之適當性,經參考國際作法及相關研究實證並諮詢專家後,將現行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條件,由連續3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調整為連續2次檢驗陰性即可解除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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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各國對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條件均為「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為陰性」,另依據韓國對285名復陽個案及其790名接觸者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經2次採檢陰性解除隔離之個案,已無傳播風險。因此指揮中心於諮詢專家意見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確診個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可解除隔離:

(一) 住院隔離至症狀緩解至少3天;(二) 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SARS-CoV-2為陰性(解隔之採檢於同日應採檢鼻咽擦拭液、咽喉擦拭液或痰液共2種檢體,且2種檢體檢驗結果皆須為陰性);(三) 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距第1次採檢陽性已達10天)。

指揮中心表示,確診個案解除隔離後,除特殊情況外,無須再進行採檢;若因故採檢結果再出現陽性,除特殊情況外,個案無須再入院進行隔離治療,維持自主健康管理即可,亦不用再次匡列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外,如解除隔離後仍在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期間,無須再繼續執行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至期滿,採行自主健康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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