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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港版國安法」共 6 章、66 條,是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港版國安法」考量兩種制度差異和香港具體情況,充份體現「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為維護國家安全、香港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提供了法律支撐和保障,這次立法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
就在「港版國安法」確定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發表聲明,堅持擁護全國人大通過此法,並會全力支持港府及中央駐港的國安機構實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