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約聘三年可轉公務員?柯文哲:還不清楚但確實要解決

▲台北市長柯文哲。(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台北市長柯文哲。(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丁上程/綜合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其中規定三等以上聘約人員可在進用滿三年後任特定機關有職稱職務,被質疑是開後門,為自己用人找到更方便的方式。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時被問到該草案的看法,柯文哲表示,「有時候同樣的法律,不同人執行,效果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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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表示,以自己在台北市政府工作的例子而言,就實務上,每個機關裡面約聘僱人員相當多,所以約聘僱跟政治公務員考試及格的人,到底權利義務要怎麼發揮,這還要處理,按照目前公務人員的編制,很多事情是不夠人的另外問題是怎樣,要改編制表常常很困難。

柯文哲強調,如何處理約聘人員,應該有制度化的處理。「像這種事情就是要處理,但是怎麼處理,恐怕還要再討論。」柯文哲說,「還不清楚之前,也不會去隨便給做評論,不過這的確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不過現場記者也追問,若是相關人事編制處理不得當,是否就會變成酬庸行為?對此柯文哲不可置否,表示「常常最大的問題是,法律在那裡,還有看誰來執行,有時候同樣的法律,不同人執行,效果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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