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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早在2017年間,曾男曾發現北市某家賣場的升降設備檢查照片有異,暗示電梯公司與受託檢查的民間協會「要處理一下」,藉此收受電梯公司與協會的8萬元賄款。
此外,檢方還發現,曾男、周男對外宣稱檢查量太大,必須聘請私人助理,曾男向3家廠商按月收取4萬5000元,周男則向2家廠商按月收取9000元。曾、周向廠商取款後,部分款項交給劉姓私人助理,其餘朋分花用。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27路搜索,約談39名被告、證人到案,經漏夜偵訊,檢察官今天上午聲押曾男,諭令周男10萬元交保、劉姓助理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其餘9名被告分別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