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港區國安法 英國最高法院評估是否派法官赴港

▲《港區國安法》和香港高度自治性備受國際社會關注。(圖/翻攝自微博)
▲《港區國安法》和香港高度自治性備受國際社會關注。(圖/翻攝自微博)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8日電)因為憂慮「港區國安法」恐衝擊司法獨立與法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17日發表聲明說,將繼續與英國政府商討,評估是否續派英國法官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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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官網17日刊出韋彥德(Robert Reed)就「英國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的角色」發表的聲明。

聲明表示,「港區國安法」包含許多引發關注的規定,其影響將取決於該法如何執行,目前還有待觀察。毫無疑問,終審法院的法官將竭盡全力維護香港基本法第85條的保證,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聲明引述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此前表示,司法獨立及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維持和保護有關制度則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及憲制責任。

韋彥德表示,英國最高法院會將繼續與英國政府商討,評估是否續派英國法官到香港出任非常任法官,這將視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能否得以維持。

香港01報導,香港在1997年政權移交後,英國同意派遣兩名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擔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何熙怡(Brenda Hale)在較早前從最高法院退休後,韋彥德就是唯一現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目前未有英國法官計劃在今年內來港。

香港「基本法」第8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因此,香港終審法院部分非常任法官來自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

「港區國安法」明定,中央政府可以對部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該法被質疑已明顯逾越「基本法」賦予香港法院的終審權。(編輯:楊昇儒/繆宗翰)1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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