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三飛彈延壽案爆軍售烏龍?國防部坦承空軍未遵程序辦理

▲愛國者三型飛彈。(資料圖/記者呂炯昌攝)
▲愛國者三型飛彈。(資料圖/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美國國防部安全合作局(DSCA)於本月9日發布對台出售總額為6.2億美元(約台幣高達182億元)的愛國者三型(PAC-3)飛彈延壽案。但是遭到媒體踢爆未遵守軍購程序,空軍鑽制度漏洞,竟啟動對美LOR(要價書)程序,在未經軍政高層控管下,成為脫韁的「烏龍軍購案」。國防部今(20)日坦承,空軍未遵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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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日表示,因應軍事投資及作業維持,均完成整體預算規劃及核定權責劃分,嚴格管制相關軍購案對美提出需求等作業。「愛國者三型飛彈」採購案於93年(2004年)完成建案,相關建案文件即已將技術服務及後勤維保等全壽期成本納入規劃。

國防部指出,「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案」係該型防空武器,依據前述當年後勤維保規劃,定期料件更換與服務之採購需求,非屬延壽案。空軍司令部透過年度與美方專案管理會議確定採購項目,並編列作業維持費納入年度預算支應。惟空軍未遵程序辦理,本部將依現有機制嚴予要求建案籌購及後勤維保程序,並研訂相關管制作法,避免類案再生。

國防部強調,本案刻由美方進行知會國會程序,目前尚未完成採購作業,後續由空軍與美方確認需求,經立法院審議並同意預算編列後,再行簽署發價書。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今日上午參加「台美國會聯誼會」成立大會,會前受訪表示,從報章媒體上看到,這是誤會,「其實愛三不是延壽案」,絕不是報章雜誌說是「烏龍軍購」,也不是沒跟美方講好,聯繫跟作業都沒有問題,只是程序必須經過上級核定,這程序作忽略了。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07.20)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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