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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嘉說明,實務上常見,主管機關已對公司實施勞動檢查及開罰,但公司不依法定公式給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仍未見改善﹔對個別勞工而言,上法院主張應有權益十分困難,但工會可以代替多數會員向公司提起「不作為訴訟」,禁止雇主不依法定公式計算加班費,為避免勞方因為所費不眥的律師費而卻步,積極減少勞工訴訟的困難,勞工局才特別將勞動事件法第40條的訴訟類型納入補助範圍。
此外,為了保障勞工集體訴訟的權益,如果共同申請訴訟補助的當事人在30人以上,勞工局新增每一審最高可補助律師費用15萬元、全案最高補助45萬元,希望藉由擴大扶助範圍,讓涉訟補助措施更佳完善。
勞工局提醒,如工會欲提起不作為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且必須是工會章程明定的目的範圍內才能提出訴訟,建議工會提出訴訟前,先行檢視或修改章程,以避免不符訴訟要件的情形﹔此外,如勞資雙方發生勞資爭議,經勞工局或法院調解不成立,或雖調解成立但雇主不依調解結果履行,都可多加利用新北勞工訴訟扶助,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