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之亂一審出爐!連千毅遭判8年 450萬元交保

▲ 連千毅刑度最重,被依主持犯罪組織罪判3年半、非法持槍罪判4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剝奪他人自由、毀損、強制罪合併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 連千毅刑度最重,被依主持犯罪組織罪判3年半、非法持槍罪判4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剝奪他人自由、毀損、強制罪合併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雄直播主之亂」今(29)日高雄地院一審宣判,共起訴27人,其中連千毅刑度最重,被依主持犯罪組織罪判3年半、非法持槍罪判4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剝奪他人自由、毀損、強制罪合併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強制罪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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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連千毅等人若能提出一定金額擔保,並遵守一定事項,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在審酌生活及經濟狀況後,命連千毅以450萬元交保,且交保後禁止對此案相關人士恐嚇、騷擾,並限制居住。至於,對頭鄭又仁僅以恐嚇罪6個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

連千毅的大哥謝育全,則依主持犯罪組織、非法持槍罪共判3年10月,併科罰金10萬;槍手張瑛桔依參與犯罪組織、非法持槍共判3年10月;太陽會高雄分會組長鍾富賢依參與犯罪組織、恐嚇共判1年6月。

一審合議庭指出,考量連千毅原為知名直播主,有相當之知名度及人氣,卻挾幫派勢力在網路上恐嚇網友,與鄭又仁發生糾紛後,一再發動攻擊、報復,最終演變為在市區開槍之暴力事件,對社會治安危害情節嚴重,鄭又仁則持刀械至直播倉庫叫囂,行為也屬不當,但考量本案被告大多坦承客觀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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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