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撞死前妻及律師 更一審洪當興逃死

▲洪當興在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李怡慧及律師黃政雄。(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洪當興在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李怡慧及律師黃政雄。(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2017年7月,男子洪當興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調解後,在法院外開車撞死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和律師黃政雄,洪當興一、二審均被判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7)日改判洪當興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改判主要理由是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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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洪當興進行離婚調解後,離開台南地方法院,看見妻子李怡慧與律師黃政雄,想到調解時黃姓律師口氣強勢,又想到過去跟妻子的種種不愉快,猛踩油門加速從後衝撞李怡慧與黃政雄,並從兩人身上輾壓過去,黃政雄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李怡慧也傷重不治。

洪當興辯稱他開車作勢衝撞想嚇嚇他們,詎料方向盤打得太過,竟撞上他們,並非有意撞死對方,他當場有打電話報案。

檢察官認為,洪當興與黃政雄並不認識,僅因其妻委任參與調解,黃本於律師職責為李女主張權益,竟遭洪懷恨在心,路途中故意駕車從後猛烈撞擊輾壓,造成兩人死亡,檢方認為洪男行兇手段兇殘,向刑庭求處死刑。

本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經上訴最高法院裁定發還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宣判,以洪當興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怡慧的父親、黃政雄的妻子及母親三人,在台南地院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018年審理判洪當興須賠李等3人2792萬多元。

洪當興對李父等三人請求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均表示無意見,洪當興表示,他的財產有限,希望盡量賠給被害人,名下有房屋一間,尚有貸款需繳納,現因案羈押中;他說,願意將一審時準備的2百萬元,加上家人幫忙,將剩餘房屋貸款繳清,並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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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