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裁罰案被駁 盧秀燕:不排除抗告

▲中市府裁罰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共1800萬元,並廢止許可證;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市府不排除繼續抗告。(圖/資料照片)
▲中市府裁罰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共1800萬元,並廢止許可證;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市府不排除繼續抗告。(圖/資料照片)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去年11月至12月三度以中火燃煤使用量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上限為由,裁罰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共1800萬元,並廢止許可證,後因環保署撤銷這3件處分,中市府不服聲請停止執行,7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市長盧秀燕表示,環保署居然官官相護,市府不排除繼續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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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盧秀燕表示,中火超標使用生煤,市府依法開罰,有人污染超標,當然就要加以處罰,不過環保署居然「官官相護」撤銷台中市政府對中火的處分,環保署理應保護環境、保護民眾,不應官官相護,反而變成「環境殺手」保護污染,以後所有廠商就會有樣學樣,認為環保署願意讓廠商依靠,如果覺得製造污染沒有關係,這是錯誤的。

盧秀燕強調,為了民眾健康,市府會繼續努力,不排除繼續抗告,希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一條心,一同保護民眾、遏止污染,對於污染的人與廠商,都予以處罰,不應該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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