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朝野立委有共識支持修法

▲行政院擬修《民法》,把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態支持。(圖/記者呂炯昌攝)
▲行政院擬修《民法》,把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態支持。(圖/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13)日拍板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同時也將男女結婚的年齡統一為18歲,草案將送立院審議。對此,朝野立委都表示支持,由於共識度高,通過修法的可能性很大。行政院評估需有2年緩衝期,若通過修法,最快在2023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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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她很支持修法,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既然《刑法》已經規範滿18歲就要負起刑責,當然也應享有《民法》中的權利義務。

吳玉琴舉例來說,她的兒子現在是19歲的大學生,日前遺失郵局的提款卡,但郵局竟然要求他有父母的同意才能換發,導致兒子跑了好幾趟郵局,都已經是一個大學生了,權利義務還要經過監護人同意,這樣實在很擾民。

修法過後,滿18歲的男女將可自主結婚,不需再經監護人的同意,對此社會上恐怕會有不同意見。吳玉琴則認為,18歲的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就如結婚這件事,也應該思考清楚、負起責任,「不希望社會有太多媽寶、爸寶,什麼事情都要爸媽決定,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受訪時也說,她支持修法,過去也已提出相關修法草案。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這是全球趨勢,國際潮流認為18歲已身心健全,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過林奕華指出,行政院希望新法上路的時間是2023年,她希望實施的時程可以再快一點,既然行政院都已經盤點完相關法令,立法院通過之後,就應儘速實施。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她也支持修法,上次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聽過法務部的修法報告,涉及很多法令,等看到修法草案之後,會再進行審查,基本上支持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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