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硝酸銨貨櫃 港務公司隨時掌握動態做好安全管理

▲台灣港務公司針對進口硝酸銨貨櫃均隨時掌握動態,做好安全管理。(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台灣港務公司針對進口硝酸銨貨櫃均隨時掌握動態,做好安全管理。(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記者黃守作/高雄報導

台灣港務公司總經理陳劭良今(13)日表示,港務公司針對進口硝酸銨貨櫃,均隨時掌握動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維港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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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港務公司總經理陳劭良。(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台灣港務公司總經理陳劭良。(資料照/記者黃守作攝)
陳劭良指出,該公司根據報導研判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倉庫區發生硝酸銨爆炸肇因,為大量存放硝酸銨、存儲時間久且缺乏管理,而依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規範,硝酸銨為第5.1類,非屬商港法所列須24小時內運離港區之高度危險品。

陳劭良說,各貨櫃場之航商依櫃場儲放管理規定,隨時檢視貨櫃儲放時間,並通知貨主進場取櫃,原則僅能作短暫存放,以維持貨櫃集散站貨物存放流暢。

陳劭良表解釋,經盤查8月6日及12日當天儲放在港區貨櫃集散站之裝載硝酸銨貨櫃,分別為53只及4只貨櫃,但截至昨(12)日晚現場再清查結果,存放在港區的硝酸銨貨櫃已由貨主全部提貨運離港區,今(13)日上午7時再度盤查,僅剩高雄港於早上甫進口的8只貨櫃,其餘國際港口內已無硝酸銨貨櫃儲存。

陳劭良也說明,基於維護港區危險品裝卸存放安全管理,該公司於平日依商港法第25條、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1、33條等規定,執行危險品申報、裝卸、儲轉管理,危險品貨櫃裝卸存放期間,要求貨主或授權代理人指派人員現場警戒,相關人員應配有防護設備及攜帶緊急聯絡通訊設備,並針對危險物品劃設暫存特定區域,規劃適當隔離措施、消防及防救災設備,做好周全港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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